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07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B33010-0203-2018-0718 | 责任部门: |
瑞府办发〔2018〕162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瑞金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10月16日市长办公会研究,现予印发实施。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全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6号)《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赣江、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着力加强我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突出问题整治。
二、整治范围
将全市对赣江(绵江、梅江)流域生态环境影响较为突出的生活污水及垃圾、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以及水域采砂等5个方面纳入专项整治内容,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各乡镇。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
1.加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维,继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改造,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市中心城区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到2019年底,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到2020年底,市中心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因地制宜推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可持续运行。[牵头单位:市城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农工部、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逐步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原则,在2018年底前,城区物业小区先行启动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垃圾分类模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0%以上;到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2%以上;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95%以上。在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委农工部、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工业污染整治
3.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依法禁止造纸、制革、印染、燃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巩固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制革行业清洁化改造成果。完善经开区污水处理体系,推动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经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实现自动监测并联网运行。加快推进沿河已有工业集聚(园)区环境影响核查和跟踪评价。2018年,依法全面取缔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建设项目,建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运行;2020年,全面完成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以严控化工污染为突破口,实施严格的化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严禁在赣江(绵江、梅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度污染项目。2018年底前,依法取缔位于各类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有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搬迁进入经开区;2020年底前,基本清除沿江、沿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化工企业,全面完成化工污染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业面源污染整治
6.加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禁养区内已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复养;科学指导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开展升级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加快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依据“严控总量、扶大减小、规范建设”的原则,到2018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到2019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2%以上。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加大有机肥、生物农药补贴和稻渔综合种养模式等资源高效利用推广力度,开展低毒生物农药补贴和病虫全程绿色防控试点,开展规模化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补贴试点。到2018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肥料利用率到达43%;农药用量零增长,农药利用率达到42.5%。到2019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肥料利用率到达44%;农药用量零增长,农药利用率达到43.8%。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肥料利用率达到45%;农药用量零增长,农药利用率达到45%。[牵头单位:市农粮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船舶港口污染整治
8.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推广应用低排放、高能效、标准化的节能型船舶,加快改造或淘汰环保标准低的船舶,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厉打击查处船舶违法排污行为。加强危险品船的进出港申报和监装监卸护航,加大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船舶结构调整,加快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积极推进LNG等清洁能源在水运行业中的应用,加强港口码头垃圾、废水及作业扬尘整治。到2020年底,实现船舶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水域采砂整治
9.开展非法采砂整治。科学编制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从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监督全覆盖,实现每个采砂点自动监测并互联网定位。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规范停放点设置,对违法无证采砂作业船只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没收。总结非法采砂整治经验,开展全流域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面规范采砂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开展岸线保护利用专项检查。全面摸清赣江(绵江、梅江)流域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岸线利用项目台账及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 到2018年底,摸清赣江流域岸线利用现状。到2020年底,完成整治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分别对照5个方面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市河长办及时汇总各专项实施方案和问题整改清单,按流域和区域反馈给赣州市级河长和省河长办。
(二)系统整治阶段(2018年11月~2020年8月)。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梳理的问题、拟定的工程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积极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市河长办加强调度协调,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整治台账,推动项目逐一销号。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组织对各部门工程措施实施进展和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建立健全5个方面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河湖水环境的督查、考核制度,逐步落实长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瑞金市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农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海事处、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按照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设5个专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一是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兼任组长,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农工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二是工业污染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工业工作的副市长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工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兼任组长,市农粮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粮局,市农粮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四是船舶港口污染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兼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五是水域采砂整治工作小组,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兼任组长,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河长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组织开展对赣江流域水质下降问题的专项研究。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赣江流域水环境目标管理,完善监管网络,实施监测预警,开展污染源分析排查,加大执法力度等相关工作。5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负责5个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督导检查;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分别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年度化、年度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节点化,工作方案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河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并统一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乡镇、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于2018年10月30日前报市河长办。
(三)强化监督考核
从2018年10月份开始,市河长办对整改工作清单进展情况实行每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同时,市河长办会同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等,成立督查工作组,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任务落实不到位、专项整治不力的乡镇及单位,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河长湖长进行专项督查督导;对工作落实慢作为、不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乡镇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市河长办将整治内容与清河行动一并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及时宣传各地新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水污染治理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引导社会公众人人参与、形成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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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驻市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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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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