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29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B33010-0203-2018-0668 | 责任部门: |
瑞府办发〔2018〕142号
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
(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指挥部办事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指挥与协调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
5.2 一般地震灾害
5.3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恢复重建
6.3 社会救助
6.4 保险
6.5 调查和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应急
8.2 平息地震谣言
8.3 特殊时期戒备
8.4 应对外省或邻近县市强震波及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监督检查
9.4 区域协调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1.1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地震应急预案》《赣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稿)《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
(2)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省政府是应对市内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赣州市政府是应对市内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市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2.1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
市应急委设立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武部副部长、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市武警中队中队长、市发改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防震减灾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农粮局、经开区党政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供销社、瑞金公路分局、市火车站、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电公司、润泉供水公司、深燃天然气公司、财保公司、人保公司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市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可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靠前指挥、协调、督导抗震救灾工作。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成员。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震时部署和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按照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军地、部门和乡(镇)抗震救灾资源和行动。
日常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震情、总结工作、研究审议全市防震减灾政策和震情跟踪、应急准备等重点方案,部署防震减灾任务。督导市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责任和决策部署,组织推进防震减灾政府目标考核。协调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工作。协调跨部门和军地间地震应急数据共享、抗震设防工作衔接和防震减灾设施保护,督导落实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平台、设施和物资准备。协调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督促防震减灾规划实施。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震减灾局(地址:人防应急指挥中心五楼,联系电话:2557487),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防震减灾局局长兼任。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市应急委报请省政府或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市应急委报请省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市应急委报请省政府和赣州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市应急委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对震中在城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地震,根据需要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1 地震监测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收集和整理来自省、赣州市台网中心的地震观测数据,并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政府转发省、赣州市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组织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震情速报
市内发生3.5级以上地震后,市防震减灾局要第一时间和省、赣州市台网中心联系,了解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及时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震情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 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乡(镇)政府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市政府,抄送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要及时将灾情、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抄送上级民政、防震减灾部门。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局迅速组织灾情收集、分析研判报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2)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分别迅速了解水库等水利设施破坏、山体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情况,报市政府。市公安、安监、交通、城建、房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市政府。
(3)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报赣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指挥部逐级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有关部门。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本着“先期处置”的原则,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援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极重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派遣公安消防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周密考虑救援队伍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机构的条件保障,指导帮助救援人员准备营地。
(6)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九个现场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市人武部、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安监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卫计委、市防震减灾局、市安监局迅速调配所属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市人武部协调解放军并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清理灾区现场。
(2)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农粮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制订、实施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品,指导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
市防震减灾局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与管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专业意见,引导群众安置和避险转移。
市教育局指导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立即组织转移和安置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市财政局根据群众生活保障需求安排应急资金。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粮局、市供销社等部门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秩序。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卫计委迅速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卫生监督与心理援助等工作。协调市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调集、运送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
市人武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协调有关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
市水利局、市卫计委等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检测食品安全,配合卫计委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农粮局、市卫计委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4)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经开区党政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市水利局、市农粮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火车站、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供电公司、润泉供水公司、深燃天然气公司、人保公司、财保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迅速修复被毁损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系统,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
市文广新局为灾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组织修复广播、电视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分局、火车站等部门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组织修复被毁损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开辟救灾“绿色通道”。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灾民转移的运输需求。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监督供电公司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恢复;争取国家用于公共设施修复的救灾资金,做好灾区物价稳定工作。
市供电公司迅速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毁损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市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或降低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深燃天然气公司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燃气管线进行检查、修复,并对燃气储存点加强监控,必要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市水利局负责灾区水利工程隐患的排查鉴定,加强震损工程的监控,组织开展调查,及时抢修震损水利工程。
润泉供水公司对破坏的水管设施和水力调度系统功能恢复,负责为灾区提供饮用水源。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粮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金融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商贸、水利和农业毁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市工信局、经开区党政办协调、组织企业进行震后生产自救。
人保公司、财保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和经营。
(5)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市消防大队、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防震减灾局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密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情趋势研判意见和强余震应对建议,指导次生灾害防范工作。
市气象局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组织加强对次生地质灾害的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对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按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疏散群众。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当地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等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市水利局严密监视和预防水库垮坝,发现被毁损的水利堤坝,立即组织采取抢修排险紧急处置措施。
市安监局监督非煤矿矿山企业做好边坡坍塌、井下透水、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及尾矿库溃坝等地震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6)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部要求,迅速依法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交通资源有序高效利用。建立救灾企业和志愿者备案报告机制,按指挥部要求适度放行。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大队、市武警中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市公安局防范和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并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7)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市民政局和市防震减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人保公司、财保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矿管局、市城建局、市房管局等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情况、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由民政局、防震减灾局汇总。
市防震减灾局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其他地震地质灾害调查,及时发布成果信息。
人保公司、财保公司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并将相关数据统计上报。
(8)建(构)筑物安全鉴定组。由市城建局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房屋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指导房屋加固工作。
(9)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防震减灾局、市文广新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宣传部、市防震减灾局等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和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持证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
(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队伍、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
(4)紧急协调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执行赣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向赣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需要赣州市政府支持的事项,由市政府向赣州市政府提出建议。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1 善后处置
受灾乡镇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省、赣州市、瑞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灾后处置工作。
由市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6.2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组织实施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
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乡镇灾后恢复重建。
6.3 社会救助
市政府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震灾害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
灾区乡镇政府应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市民政局、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并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
6.4 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6.5 调查和总结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应急委和省地震局、赣州市防震减灾局。
根据应急级别和职责分工,市防震减灾局会同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有关乡镇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省地震局、赣州市防震减灾局、市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恢复重建措施等。
7.1 队伍保障
市有关部门、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应急救护、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市防震减灾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市防震减灾局加强地震应急现场指挥平台管理,加强与公安、人防等应急平台的对接,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通信、测绘有关单位和震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源和信息支撑。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按国家、省、赣州市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装备器材、饮食品、燃料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7.4 避难场所保障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疏散演练。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 基础设施保障
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日常通讯设备到位情况和备用措施的检查,保证通讯畅通。
市文广新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与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火车站等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防震减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防震减灾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防震减灾局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当市内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市防震减灾局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市应急委和省地震局、赣州市防震减灾局;市应急委督导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赣州市应急委并抄送省地震局、赣州市防震减灾局。
8.2 平息地震谣言
当市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市防震减灾局视情上报市应急委,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谣言发生地政府做好宣传及辟谣工作;市应急委督促谣言发生地乡镇政府采取措施平息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省、赣州市应急委并抄送省地震局、赣州市防震减灾局。
8.3 特殊时期戒备
在市内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市防震减灾局进行应急戒备,要组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上报市应急委和省地震局、赣州市防震减灾局。
8.4 应对外省或邻近县市强震波及
如外省或邻近县市地震波及造成与我市地震基本烈度相当的灾害时,市应急委要及时上报赣州市应委员会并抄送赣州市防震减灾局,并按照《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实施地震应急。
9.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市防震减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地震应急结束后,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对预案执行情况作出总结,对预案效能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防震减灾局备案。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9.3 监督检查
由市防震减灾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及时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实践经验与教训。
9.4 区域协调
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按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跨区域事项由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修订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规范化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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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市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群众团体,驻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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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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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格式文本(一)
瑞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启动《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发生了 级地震。到目前,已造成 。
鉴于 (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 应急预案。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二)
瑞金市防震减灾局关于___地震的情况报告
瑞防震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发生了 级地震。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灾情的后续情况正在收集,如有情况将继续报告。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三)
瑞金市防震减灾局关于___地震的情况续报
瑞防震字〔 〕 号
:
现将 年 月 日 时,我市 发生地震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月 日 时,地震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启动了 应急预案 级响应。目前,
(事件救援或控制、社会稳定情况)。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四)
瑞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地震
预警的公告
字〔 〕 号
根据江西省地震局、赣州市防震减灾局预测,
年
月
日,我市 将有可能发生
级地震。市应急委决定进入 预警状态。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务必按照《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确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五)
瑞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 地震的
情况通报
字[ ]
号
:
年 月 日 时,我市 发生了 地震。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根据预测,该事件可能产生影响,请注意防范。
特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六)
瑞金市防震减灾局
关于
地震的新闻发布稿(1)
年 月 日 时,我市 发生 级地震。到目前,已造成 。
事件发生后,我市应急委启动了 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七)
瑞金市防震减灾局
关于_____地震的新闻发布稿(2)
年 月 日 时,我市 发生 级地震。到目前,已造成 。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启动了 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件采取的措施等情况)。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市应急委已宣布应急结束。市防震减灾局正抓紧进行后期处置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文本(八)
瑞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关于结束地震应急状态的公告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市 发生了 级地震。到目前,已造成 。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启动了 应急预案, (处置的基本情况)。
鉴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瑞金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瑞金市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工作。
特此公告。
(盖章)